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安乡县城区
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
常价价〔2010〕3号
安乡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安乡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安发改〔2010〕3号)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消〔2005〕44号)和《关于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制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5〕79号)精神,经调查监审成本、举行价格听证和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现就安乡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到户销售价格。按照每立方米3.82元平均到户销售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气与经营性用气售气量构成比例,制定居民生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0元,经营性用气(指酒店、餐饮、美容美发、娱乐休闲场所、购物中心等商业用气)到户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95元。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用气(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管道天然气)按居民生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执行。
二、对民政部门发证的县城区低保户用气每月免收2立方米天然气价款。
三、你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天然气价格制定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定价措施平稳实施。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实行价格公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制定的安乡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执行时间由你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能源 天然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安乡县人民政府,市法制办。
常德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监测科 2010年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