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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试点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2浏览次数:字号:[ ]
 

常德市物价局

关于切实做好试点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价价〔2010〕6号

  武陵区、安乡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2010年1月19日在省“价格在线”上发布了《关于发布试点县2010年度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的公告》(2010年第1号)。为切实做好我市试点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价格公示。试点县区价格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工作,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200个以上品种规格的基本药物,采取电子显示屏、公示牌、宣传栏等形式,在医疗机构内醒目位置公示具体价格(公示表格式见附表),同时要公示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患者的查询与监督。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试点县区要按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政策,自2010年1月31日起严格执行省物价局2010年第1号公告下达的2010年度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

  三、开展价格公示督查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试点县区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工作的监督,迅速组织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工作的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省、市物价局近期将对试点县区价格公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2010年1月31日前公示到位。市和试点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开展对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试点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公示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试点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公示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药品通用名

剂型

规格

计价单位

生产企业

零售价

(购进价)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主题词:卫生 基本药物 价格 监管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卫生局,

   安乡县、武陵区人民政府。

  常德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监测科  2010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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