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发改物价局,贺家山农场物价办:
自今年3月底以来,碳铵、普通过磷酸钙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原煤、硫酸等价格连续上涨,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和市场供应。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全市农业生产用肥需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碳铵和普通过磷酸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碳铵、磷肥生产成本,考虑年内煤炭等原材料可能继续上涨导致生产成本新增等因素,决定将碳铵出厂中准价格调整为每吨598元,普通过磷酸钙出厂中准价格调整为每吨570元。碳铵过磷酸钙出厂中准价格上浮幅度调整为不超过13%,生产企业可根据成本变动和市场情况在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出厂价格,下浮不限。
二、对碳铵、普通过磷酸钙流通环节销售价格实行经营差率管理。明确作价办法是:批发价格=实际进货价格(含运杂费)×(1+进销差率),零售价格=实际进货价格(含运杂费)×(1+进零差率)。进销差率不超过1.5%,进零差率不超过4.5%。从出厂直接到零售的经营差率允许按不超过6%合并计算。经营单位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和经营差率确定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三、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碳铵、磷肥生产、经营,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保持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全市农业生产用肥的市场供应。
四、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管,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规定出厂价格、超规定经营差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通知自2008年6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