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物价总水平出现了大幅度上涨,特别是以猪肉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引起了明显的社会反响。到底价格上涨有哪些原因,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哪些影响,后期市场价格走势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专访了市政府副市长李爱国。
记者:李市长,当前,我市物价总水平出现了大幅度上涨,请问具体情况怎样?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哪些影响?
李市长: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市场价格都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在大市场、大流通的状态下,我市的物价总水平也呈现出上涨态势。1-6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4.3%,突破预期调控目标近1.3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市场调节价类价格自发性涨价是这次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直接推动力。今年1-6月,食品类价格涨幅达10.7%,推动价格总指数上升了3.4个百分点,占整个物价涨幅的近80%;市场调节价类价格自发性涨价因素推动价格上涨个4.1百分点,占涨价的95%,属于政府定价引起的价格上涨仅0.2个百分点,不到5%。在食品类价格上涨中主要是粮油价格持续上涨。其次是猪肉价格一路走高。受前几年生猪价格过低、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区发生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全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造成近几个月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到今年7月末,土杂猪收购价格涨到每百斤660-680元,良种猪收购价格涨到每百斤710-730元,鲜肉零售价格每斤涨到12-13元。
这轮物价上涨,主要还是集中在粮、油、生猪等农产品。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但是价格过多上涨,的确给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较大压力。对此,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非常重视。
记者:物价上涨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其中涨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后期价格还会持续、大幅度上涨吗?
李市长:从宏观背景上看,价格全面上涨的根本原因,一是国际市场农产品和能源、矿产品以及基础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价格近年来持续上涨,带动了国内和下游产品价格的上涨;二是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拉动物价总水平保持一定幅度的上涨;三是国家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工资政策调整,促使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商品价格上涨。此外,还有世界流动性资本过剩等因素。从总体上来看属全国性上涨,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表现,是市场价值规律的体现。
价格波动是比较复杂的经济现象,很多价格问题其实是一些体制、机制矛盾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根本上还是受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和调节。比如,猪肉价格,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发展生猪养殖政策的出台,新填栏生猪出栏率提高,后期市场供应偏紧的状况将得到改善,加上肉食替代品,如牛、鸡、鸭以及水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空间是有限的;又比如,如果不出现大的自然灾害,粮食稳产丰收,在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扶持下,粮价也将保持合理的、稳定的水平,粮价稳,则百价稳。在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作用下,食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将会得到遏制。
记者:价格上涨,给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政府采取了哪些调控措施?
李市长:物价上涨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稳定当前市场价格起到了一定的调控效果。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部署,明确并落实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市政府明确现阶段暂不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暂不调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同时,各区县(市)现阶段也暂缓出台政府涨价措施。二是积极发展生猪养殖和保障猪肉供应。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养殖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加大对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加强疫病防治工作,完善猪肉储备体系。三是尽力保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基本稳定。市政府安排价格调节基金和财政相关资金,对市城区城镇低保户每人一次性补贴30元,已经发放到位。物价、民政部门积极督促落实对城镇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8度电、5.5元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价费优惠政策。四是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物价、统计调查部门加大了对粮、油、肉、菜、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调查统计和监测力度。工商、物价等部门还集中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一些经营者或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防止市场经营中一些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哄抬物价等不法价格行为的发生。
记者:对于价格大幅上涨,不少群众希望政府进行价格干预,实行限价管理。请问李市长,政府有这个计划吗?
李市长:目前,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定价。《价格法》规定,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关于政府是否可以对市场调节价格实施干预措施的问题,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虽然我们市、县政府没有直接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权力,但我们会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查反映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呼声,为上级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
200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