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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网站 - 价格服务新农村 |
适应新形势强化新举措建设新农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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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要内容,标志着农村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切实做好价格工作,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是价格部门肩负的历史任务。价格部门应当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找准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完善职能,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从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涉农价费监管,整治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 当前农村价费矛盾和问题比较多,价格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规划长远,又要立足当前。应当从农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愿望最迫切、最能见成效的工作抓起。 1、严格涉农收费审批。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和新农村建设,不出台新的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深化涉农价费公示。加大涉农价费政策宣传和公示力度,扩大覆盖面,坚持准确性,增强影响力。既要发挥乡镇公示牌、公示栏、公示窗等已有形式的作用,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现代传媒手段功能,特别是利用农民现代远程教育网、价格信息网,方便农民了解政策信息,保障农民对价费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 3、加强涉农价费检查。重点开展农资、农电、农业用水、农村客运价格以及义务教育、医疗药品、建房建厂、户籍管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进城务工等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有效缓解“读书贵”、“看病贵”、“买肥贵”等热点价费问题。 4、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在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查处强制服务、强制代办、强制收费行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料价格管理,探索农村道路建设、城镇建设建材的价格认证,规范建材市场价格行为,减轻不合理建设成本负担。 二、提升价格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农民价格权益 客观上讲,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在市场上处于弱者地位,需要价格部门为其提供积极的价格服务,切实维护其权益。 1、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在价格部门实现信息联网,结合实际,开发特色农副产品价格信息、主要农资商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等,加强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真实反映市场变化趋势,并通过信息服务网络向农民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测服务。建立和完善农资、农产品、农民消费等价格指数监测体系,掌握农村市场价格运行态势和一般规律,及时发现价格变化中带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问题,为稳定农村市场价格水平、引导农民消费行为发挥服务作用。 3、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服务。扩大农产品成本调查范围,创新调查方式,加强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提高农民种植成本、收益调查、分析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促进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益。 4、加强“12358”价格维权服务。健全和完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的维权“直通车”网络,使农民举报投诉的价格问题有人管、有人查、有回复,增强农民自身价格维权意识。 三、强化价格队伍素质,积极发挥服务新农村建设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物价干部队伍自觉强化服务“三农”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式,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1、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实效。要把价格监管重点向农村转移、向农民倾斜,一切以服务农业生产发展、服务农民减负增收、服务农村社会和谐为工作中心。要更多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了解情况,现场办公,第一时间查处违价行为。要注重发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对县内客运价格、小城镇供水价格、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农村水利水价等,可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的价格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 2、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组织网络。一是农村价格监管网络。围绕农村价格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成本监审、监督检查、信息发布、价格举报等多位一体的监管网络格局。进一步加强物价系统上下联系、与有关职能部门横向联系,增强工作合力。二是农村价格队伍网络。当前,农村价格管理机构松散,人员力量薄弱。建议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在农村乡、村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派驻价格工作人员或聘请义务监管员,设立价格工作站或价格举报点,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使农民价格问题有人问、有人管,及时得到处理。 3、注重调查研究,搞好工作示范。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价费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研究新办法,解决突出矛盾。主动参与党委政府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搞好价费监管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加强指导,逐步推开。 4、强化队伍素质,提高依法治价水平。通过学习教育、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物价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建议将物价检查机构升格并采取省以下直管方式,保障执法队伍稳定,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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