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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履行价格监管职责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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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价综[2006] 39号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价综[2006]33号)精神和市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履行价格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现就价格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
    1、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2、切实做好价格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是当前价格部门肩负的重要任务。各级价格部门应当认清形势,把握契机,找准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突出监管重点,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
    3、严格涉农收费审批。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和促进新农村建设,不出台新的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实行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严管理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4、深化涉农价费公示。加大涉农价费政策宣传和公示力度,扩大覆盖面,坚持准确性,增强影响力。既要发挥乡镇公示牌、公示栏、公示窗等已有形式的作用,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现代传媒手段功能,特别是利用农民现代远程教育网、价格信息网,方便农民了解政策信息,保障农民对价费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
    5、加强涉农价费检查。重点开展农资、农电、农业用水、农村客运价格以及义务教育、医疗药品、建房建厂、户籍管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进城务工等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有效缓解“读书贵”、“看病贵”、“买肥贵”等热点价费问题。
    6、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在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查处强制服务、强制代办、强制收费行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料价格管理,探索农村道路建设、城镇建设建材的价格认证,规范建材市场价格行为,减轻不合理建设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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