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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价综[2006]101号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成都会议和全省农村价格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前段时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和要求,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无所谓”和“畏难”等思想情绪,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进展还不平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光荣的、长期的、艰巨的重要任务。各地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价费监管工作,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1、强化网络建设,夯实农村价费监管基础。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6)2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乡镇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物价工作,以乡镇经管站为依托,设立农村物价监督管理站,经管站站长兼任物价监督管理站站长,村级要聘有价格监督员,形成县、乡、村三级物价管理网络。大力建设市、县两级“12358”价格举报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连动、反应快速、处置及时的监管载体,认真受理和查处农民群众对乱涨价、乱收费的投诉举报。进一步加强重要农资、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监测、重要农产品成本监审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发布信息,引导农民生产、消费。
   2、创新价费公示,为农民搞好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拓宽公示渠道,将主要涉农价费政策上卡、上墙、上网、上电视。争取经管部门支持,每年将主要涉农价费政策充实到农民负担卡上;巩固已有价费公示墙(牌、栏),及时调整、更新公示内容;利用政府网站、农民远教网等载体,设置涉农价费政策专栏;对涉及面广、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价费政策信息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公告,扩大公示面,增强公示效果,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
   3、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落实国家、省清理取消或调整的涉农价费项目、标准。加强农村水、电、运输、农机以及教育、医疗、农民建房等价费管理。认真组织涉农价费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涨价、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讲究方法,有序推进
   1、抓好日常性、基础性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扎实抓好各项价费管理日常工作,从具体的基础性工作抓起,切忌脱离实际、超越职能求大、求全,切忌流于形式。
   2、搞好示范,培育亮点。要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实际,选准为建设新农村服务的突破口,搞好示范,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努力培育工作亮点。
   3、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重大价费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提高农村价费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局将在今年11月份左右,以召开流动现场会形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查,并总结推广经验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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