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精神,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现就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对于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价格问题涉及到"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是一个与农民利益最直接、最敏感的问题,也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是否稳定,农产品价格结构是否合理,农村价格政策是否落实,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是否规范,都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农民增收,以及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因此,价格杠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非常直接,任务非常艰巨,责任非常重大。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管理,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加大价格服务力度,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4、进一步做好粮食价格调控工作。继续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粮食收购价格监测,当稻谷市场收购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要及时向上反映,促进最低收购价格预案及时启动、资金到位、收购网点分布合理,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5、稳定烤烟收购价格水平。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烤烟收购价格,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烟叶分等定级体系,落实价外补贴政策,防止人为压等压级收购,切实保护烟农利益。
6、加强对放开价格农产品的价格调控。对价格已经放开、但对当地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其它拳头农产品,如生猪、棉花、油料等,要通过加大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信息发布等的力度,规范收购及市场价格行为,确保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特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对鲜活农产品运销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减免路桥通行费和动植物检测检疫费,促进农产品流通。
7、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对主要农产品价格的调控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以及农村消费品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对大规模畜禽生产者和种畜、种禽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对遭受洪旱及病虫害等灾害的农民,给予适当的经济扶持,帮助农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