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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网站 - 价格诚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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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倡议书 | | | 市城区各零售业、服务业经营者: 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和经营者经营的行为准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关系着各行各业经营者的生存、发展,也关系着社会风气的改善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近年来,我市诚信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诚信缺失的现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价格欺诈行为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价格欺诈,促进公平竞争,我们向市城区各行各业经营者提出“倡导价格诚信,共建和谐常德”的倡议。 (一)模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坚决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信用第一,诚实为本,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健全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运用先进的市场营销手段,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地明码标价,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降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并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以及原价和现价等。决不标示无依据或无所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等价格,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地消费,坚决不使用未经物价部门监制的商品标价签。 (四)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坚决杜绝价格欺诈。在经营中不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拒绝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标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虚假折扣、虚假馈赠,以及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 (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虚心接受消费者意见,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及消费者的监督。 倡议者: 常德市物价局 武陵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武陵区价格协会 芙蓉大酒店 常德南坪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锦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德市第一中医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常德分公司 常德市老年病医院 武陵区商务局 常德火车站大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春天百货常德店 常德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德金钻店 湖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常德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常德万美实业有限公司 罗夫罗伦常德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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