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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网站 - 价格诚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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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消费环境 | | | 1 2 3 下一页 | | 当前,经济生活中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现象时有发生,前段期间,深圳市还出现了部分商品涨价风潮,价格诚信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因此,如何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物价部门面临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拟通过分析各种不正当价格的成因,探讨价格诚信对策。
一、当前价格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涨价风潮的泛起,不正当价格现象的出现,固然有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市场发育不成熟、价格法制不健全、企业素质低的因素,但根本原因还是价格诚信建设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1.价格法制化建设不够完善。《价格法》公布实施近五年来,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重政府定价,轻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模式未能得到显著的改观。可以说,对政府定价行为的管理方式和水平较为成熟,实施监管的效果也非常显著,但是对由经营者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格行为,还缺乏非常有效的监管手段,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也较为滞后。如对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具体监管细则或是没有制定详细的规定,操作难度大;或是虽然制定了实施细则,但是颁布时间滞后。而明码标价的普及工作也较为缓慢。
2.社会价格信用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经营者缺乏诚信理念,只重赚取利润,忽视诚信待客,甚至为牟取暴利不惜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如在商品销售中或是利用虚假的宣传、标价、计量等手段诱惑顾客购物,侵害消费者权益;或是采取低于成本、低价促销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达到价格垄断,控制市场价格,牟取不法之利的目的;或是在商品短缺,供应紧张之际,转手倒卖,层层加价,增加群众负担。二是部分经营者的商品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内容不规范,透明度不高,降低了群众放心消费心理程度,影响了社会价格诚信环境的形成。
3.价格诚信工作还未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奖惩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价格诚信工作表现突出、信誉好的经营单位没有一套与企业形象、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二是对价格失信的经营单位,除了依法处罚外,没有形成在社会上曝光、降低企业信誉评价、甚至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有效机制。
4.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经营者或者不懂国家的价格法律政策;或者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或者经营定价意识不当,错误认为市场经济下商品定价可以随心所欲。当市场竞争激烈时,他们可以不计成本、低价倾销或采取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当商品短缺、抢购风潮出现时,他们就漫天要价、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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